第170章 幸运?

  外表凶悍的泰勒其实内心很质朴,跟着乔治上车后一板一眼的问道:“老板,我们现在去哪儿?”

  乔治没有直接回答他的问题,而是反问道:“泰勒,看到葬礼上华丽的仪仗队,还有庄严肃穆的国旗覆盖棺椁和鸣枪礼,你有没有后悔当初离开警队的选择?”

  泰勒咧着嘴轻笑了一下,很是洒脱的说道:“说实话是有些羡慕,但我一点都不后悔,我当初的做法没有错。

  而且我也发现了,我并不适合那份凶杀组的工作,就和我现在选择到保全公司是一个道理。”

  泰勒的身体素质,让他在警校中就表现优越,精通n和格斗,是出类拔萃的毕业学员,当巡警时又敢打敢拼,几年时间就立功升职到第12分局的凶杀组,可谓前途一片大好。

  不过好景不长,正是在侦探社和约克助理总监之间,发生剧烈冲突的那个案子上,泰勒不顾上司的反对,固执的质疑交通警察大队隐瞒车祸的现场证据,双方闹得不可开交。

  他的坚持与后来加入调查的侦探社,不谋而合的站在同一条战线上,案子解决后不久他就主动辞职了。

  这种做法是很明智的,约克助理总监拿侦探社没办法,事后找借口处理他一个不听招呼的小警员,实在是手到擒来,后来在查德威克的亲自邀请下,泰勒才加入了侦探社。

  他继续解释道:“老板,我有自知之明,我的性格有些冲动,眼里揉不了沙子,也喜欢直来直去的办事方法,让我去冲锋陷阵没有问题,但我缺乏那种随机应变的能力。

  如果我继续当警察,我有信心做一个合格的凶杀组侦探,但是,我永远不可能成为那种最出类拔萃的侦探。”

  乔治点着头,泰勒给他一种大智若愚的感觉,知分寸、明进退、又能坚持原则。

  他的性格和素质,最适合的岗位其实不是凶杀组警探,而是特警队的特战队员,现在到保全公司也算是一个不错的归宿,继而又问道:“泰勒,你看见刚才和我说话的那位警官么?”

  泰勒老实的回答道:“嗯,坐在轮椅上的那位,我想他就是枪击案中受伤的那位罗伯特警官。”

  乔治有些感叹的说道:“他算是一个比较幸运的人,你的选择也许是对的,不当警察也好,警察的风光下面也隐含着很多心酸的眼泪。

  眼前的这个案子对警察队伍就是一个重创,不提奥查德分局被牵连到的其他人,和案子有直接联系的这些人,除了罗伯特以外,也大多没有一个好结果。

  卢西恩警官是盖棺定论的杀人凶手,弗兰克警官以身殉职,麦克雷警官亲手杀死了自己最好的朋友。

  林格警司已经被内务部秘密拘押,他坚持自己和枪击案件无关,没有收受任何贿赂,钱是自己赌马赢来的,但命运已经不能由自己掌握。

  刚才纳尔森和我说,案情又有了新的进展,显得更加扑朔迷离。

  案发当日的晚上,有一位警官在自己的家里疑似s,他是怀特警督,这个案件本来可能不了了之,不过还是被重案队的比尔警官,排查枪击案嫌疑人员时注意到了。

  怀特警督虽然已经不在奥查德分局,不过他调到中央分局还不到一年时间,死亡的时间和方式又实在是有些巧合。

  最重要的是,他同样很了解奥查德分局和卢西恩的情况,他们现在开始怀疑,也许他才是那个内奸,没有价值之后就被杀人灭口。

  现在看来,所有这些案件当事人中,罗伯特警官反而是最幸运的,即使大腿上中了一枪,子弹也只是在肌肉上打了一个洞,没有伤到任何骨头和筋脉,不会留下后遗症。

  再往深处去想,他不仅是自己幸运,他的存在还严重影响到这个案子的走向。

  他不是主动为之,但在这个案件中起到的作用很大,乔瑟夫先生的雄心壮志,归根究底的话,其实就毁在汉斯和罗伯特警官这两位,他根本看不起的小人物手里。”

  听完乔治有些感叹的话,泰勒开始的时候有些疑惑,细细思量之后才终于反应过来。

  没错,罗伯特虽然是不明不白的就中了一枪,好像就是一个无用的背景板和枪击案目击证人,但仔细思考就会发现,他起到的作用其实很大。

  因为他的存在本身就挡了乔瑟夫的道路,回想案件的前因后果,即使害怕夜长梦多,知的范围会继续扩大,乔瑟夫不愿意等待汉斯被警察提审后再动手。

  明显也有比现在更加合适的选择,比如学习汉斯的作法,派杀手故意犯点小罪行,混入拘留室去杀人。

  这样汉斯即使死亡了,也会被认为是犯人之间的冲突造成的,根本不会引起太多人的注意,相比枪击案的风险自然小了无数倍。

  但是,想要这么做就有一些前提条件,首先要有一位合适的杀手,众目睽睽之下,在拘留室里直接干掉汉斯,这个杀人的罪名是无论如何都逃不掉的。

  这个人就要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,守口如**,悍不畏死,精通搏击术,可以在短时间内空手杀人的死士。

  同时具备这几个条件的人选不太好找,但家大业大的乔瑟夫还是可以想办法克服,有钱能使鬼推磨,只要他舍得花大价钱,总能找到符合条件并愿意卖命的人。

  还有一个相对有利的条件,说是死士,其实做下这个案子也不会死,处理得当的话,很大的概率会被判无期徒刑,在监狱表现好点,在私下打点一下,也许十几年之后就可以假释出狱了。

  这里要解释一下,英国现在执行的刑法,虽然有死刑的存在,但很多杀人案的凶手都不会被判处死刑。

  排除掉那些自卫、误杀之类的,再排除掉那些案情重大,比如杀了不止一个人,或者性质恶劣,杀死的人是公职人员如警察等等,这些都是特殊情况,需要另当别论。

  单纯考虑一件普通的谋杀案,即使是证据确凿的故意杀人,如果凶手在法庭审判时主动承认自己的罪行,也就是说他采取的是有罪辩护,基本就不会被法官判处死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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